東方網記者程琦9月4日報道:日前,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正式向社會公佈了2014年版市、區(縣)兩級部門的行政權力清單,納入該清單的共涉及10個方面、457項權力事項。
  權力清單制度,是指政府(包括各部門)按照法定職責和“三定”方案,梳理和界定政府權力邊界,並按照行權基本要素進行規範化,將梳理出來的權力事項以列表清單形式公之於眾。
  據上海市食藥監局副局長許瑾介紹:“上海市局經過1個多月的時間梳理和完善,將上海食藥監部門的權力事項向社會公佈,並同時註明瞭每一權力事項的法律依據。此次公佈的權力事項不僅包括了行政審批、行政處罰、行政檢查等方面,還包括了行政獎勵、產品抽檢、行政指導等;不僅針對市級食藥監局,而且對區(縣)食品藥品監管系統部門所涉及到的行政權力都進行了全面公開。”
  據瞭解,此次公佈的權力清單共涉及行政審批81項、行政處罰321項、行政強制6項、行政檢查12項、行政獎勵5項、行政覆議5項、產品抽檢8項、行政命令13項、行政指導4項和行政收費2項。未列入此次行政權力清單目錄的,將不得實施;凡要增加行政權力的,必須在實施前報有關部門列入目錄後方可實施。
  記者看到,在市、區(縣)兩級食品藥品行政處罰事項中,如“對藥品生產企業未按要求改正或者召回藥品的行政處罰”,違反條款為“《藥品召回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二十八條第二款”;法律依據為“《藥品召回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處罰內容為“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處3萬元以下罰款”。
  過去,企業和市民可能只瞭解監管部門行使的部分權利,對其整體情況並不甚瞭解。現在,透過這份權力清單,企業和市民就可以對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所履行的職責和權力有清晰準確的瞭解,既為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明確依據,也為企業和公民辦事提供便利,為開展社會監督提供了方便之門。
  許瑾介紹,下一步,上海市食藥監部門還將依據法律法規的調整情況,建立權力清單動態調整機制,計劃每年進行一次調整和公佈,將權力清單作為強化行政權力運行制約監督以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突破口,還將權力清單制度與網上辦事、效能監察、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等緊密結合,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原標題:滬公佈市區兩級食藥監部門權力清單 涉10方面457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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